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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就建立“三方溝通機制”提出具體要求

來源: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作者:發布時間:2016-07-05 10:35:00:瀏覽:

      6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三方溝通機制的通知》(稅總發〔2016〕101號),就建立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納稅人三方溝通機制(以下簡稱三方溝通機制)提出具體要求。這是國家稅務總局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發揮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和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方案》的有關要求,通過三方溝通機制建設,暢通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之間溝通交流、信息反饋及解決問題的渠道。堅持鼓勵、引導與規范相結合,持續改進監管內容和方式,營造公平、公正的執業環境,推動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專業優勢和人才優勢,統籌各方力量,構建稅收共治格局。
      基本原則
      需求導向,有效溝通。圍繞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三方的需求,暢通三方溝通交流渠道, 積極回應納稅人合理訴求,更好地解決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工作中的“堵點”和“難點”問題。
      互相尊重,平等交流。三方溝通中,稅務機關應與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平等交流, 充分尊重其建議權、監督權等權利,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和訴求。
      因地制宜,持續改進。各地稅務機關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三方溝通機制的實現形式,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改進。
      溝通內容
      稅務機關可以就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制定與修改聽取意見建議;收集分析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實施效果的評價;解答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問題;回復改進納稅服務和征管工作的建議采納情況;反饋針對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的投訴處理情況;通報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執業質量檢查結果和執業問題整改情況等。
      納稅人、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可以就起草和執行中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就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反饋;就納稅服務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議;就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適用進行咨詢;就稅收政策執行中與稅務機關存在的分歧進行反映;就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投訴等。
      納稅人可以就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的服務情況進行評價;就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存在的執業問題進行投訴等。
      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可以就納稅人稅法遵從情況和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遇到的困惑與需求進行反映等。